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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力:魔法

魔法的习得

如能力与特技所述,按照规则消费能力点数可以习得与成长。

法术的习得按系统进行分类(及限制)。魔法系统共有七种:

精神系影响他人的心智或者精神的魔法
咒法系引导魔法能量进行创造、治愈、召唤、传送的魔法
变化系改变事物的性质或者状态,或改变身体机能的魔法
幻觉系制造幻觉,让受术者看到不存在之事或看不到存在之事的魔法
命运系帮助施术者瞥见事物真相、操控因果的魔法
精灵系用魔法的力量役使属性精灵,让人获得属性使力量的魔法
奥法系对魔法能量本身进行操作或者解析的魔法

这七个个系统均需要持有相对应的[魔导书]来习得。在最初习得「魔法」时,可免费取得两个系统的[魔导书]。其它的[魔导书]可视为魔法物品取得,消耗3能力点。

每个等级可从拥有的魔导书(系统)中选择三项法术习得。消费2能力点,还可再额外学习一个法术。可以习得的话,可以从系统中任选。在无法习得的状况时,习得数只是单纯的减少,因此需注意有计划地取得新的[魔导书]。

此外,你可以消耗能力点,对一个或多个系统进行【专精训练】。【专精训练】每有一级,增强该系法术判定值2。专精的等级不能高于【魔法】本身的等级。

等级 0→1 1→2 2→3 3→4 4→5 5+(每级)
魔法 5 10 15 15 15 15
专精训练 5 6 7 7 7 7

魔法的发动条件

[魔法]法术的发动,必须具备约莫数个文字长度的咏唱(语言虽可自由,但很多人都会决定使用某一语言)以及双手的结印。

  • 咏唱必须明确发出声音,若身处在声音被封锁的领域内,就无法发动。
  • 另外,两只手都空不出来的状态也无法发动(单手可持轻物)。

满足发动条件后,以{知性}+([魔法]+【专精】)*2为判定值进行发动判定。
作为对象的人物、物体或者范围必须在效果范围内,在施法者的视线内并且知道其正确位置。

魔法的使用

普通攻击的能力伤害骰有【魔法】个,即便在使用魔弹术等强化射击,能力伤害骰也不会变为【魔法】+【奥法系】。
【能力】等级记为【魔法】+【专精:对应系别】

魔法的精通

你可以对已经学习的法术再次消耗一个法术学习机会,获得法术的精通效果。妖术相当于自动精通,魔药也要消耗额外的一个学习位才能精通。

能力/魔法.txt · 最后更改: 2019/03/01 00:12 由 rosca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