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能力与特技所述,按照规则消费能力点数可以习得与成长。
法术的习得按系统进行分类(及限制)。魔法系统共有七种:
精神系 | 影响他人的心智或者精神的魔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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咒法系 | 引导魔法能量进行创造、治愈、召唤、传送的魔法 |
变化系 | 改变事物的性质或者状态,或改变身体机能的魔法 |
幻觉系 | 制造幻觉,让受术者看到不存在之事或看不到存在之事的魔法 |
命运系 | 帮助施术者瞥见事物真相、操控因果的魔法 |
精灵系 | 用魔法的力量役使属性精灵,让人获得属性使力量的魔法 |
奥法系 | 对魔法能量本身进行操作或者解析的魔法 |
这七个个系统均需要持有相对应的[魔导书]来习得。在最初习得「魔法」时,可免费取得两个系统的[魔导书]。其它的[魔导书]可视为魔法物品取得,消耗3能力点。
每个等级可从拥有的魔导书(系统)中选择三项法术习得。消费2能力点,还可再额外学习一个法术。可以习得的话,可以从系统中任选。在无法习得的状况时,习得数只是单纯的减少,因此需注意有计划地取得新的[魔导书]。
此外,你可以消耗能力点,对一个或多个系统进行【专精训练】。【专精训练】每有一级,增强该系法术判定值2。专精的等级不能高于【魔法】本身的等级。
等级 | 0→1 | 1→2 | 2→3 | 3→4 | 4→5 | 5+(每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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魔法 | 5 | 10 | 15 | 15 | 15 | 15 |
专精训练 | 5 | 6 | 7 | 7 | 7 | 7 |
[魔法]法术的发动,必须具备约莫数个文字长度的咏唱(语言虽可自由,但很多人都会决定使用某一语言)以及双手的结印。
满足发动条件后,以{知性}+([魔法]+【专精】)*2为判定值进行发动判定。
作为对象的人物、物体或者范围必须在效果范围内,在施法者的视线内并且知道其正确位置。
普通攻击的能力伤害骰有【魔法】个,即便在使用魔弹术等强化射击,能力伤害骰也不会变为【魔法】+【奥法系】。
【能力】等级记为【魔法】+【专精:对应系别】
你可以对已经学习的法术再次消耗一个法术学习机会,获得法术的精通效果。妖术相当于自动精通,魔药也要消耗额外的一个学习位才能精通。